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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學產基金「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」申請

申辦期間:每學期申請一次(開學前至後)依教育部來函後公告
【111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:即日起至111年09月30日(星期五)止】
補助標準:現行5仟元(符合資格者皆可申請到)
網頁說明:行政單位/學務處/快速連結/獎助學金/學產基金低收助學金
(https://a05.tajen.edu.tw/p/412-1005-5594.php?Lang=zh-tw)
備 註:學生於規定期限內繳交相關文件由學校統一彙整陳報
一、申請資格:
1.限在學學生持有低收入戶證明。 (具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者)
2.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者。 (一年級新生免附)
3.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。
4.研究所、延畢生不得申請。
5.重讀生,不得重複請領。
二、應繳交資料:
1.學產基金低收助學金申請表。
2.低收入戶證明書。
(本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期為111年7月、8月、9月之三個月份取得資格者)
3.學業成績證明書。 (110-2學期平均60分以上)
4.學生本人印章。(新申請者必須交)
5.存摺帳戶(郵局或銀行)。《請同學至個人校務平台,上傳/檢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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